2016年1月14日,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法案(EU) 2016/26,对REACH法规(EC) no. 1907/2006 附录XVII中有关壬基酚聚氧乙烯醚(NPE) [(C2H4O)nC15H24O]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正。
详情如下:
若纺织产品或者纺织产品的某个组件中含有NPE的质量分数大于或等于0.01 %,且可预见该产品在正常生命周期中会被水洗,则此类纺织产品在2021年2月3日之后将不被允许投入市场。
豁免:二手纺织品或者使用不含NPE的回收纺织材料制成的新纺织品。
注释:“纺织类产品”是指任何原材料、半完成或者全部完成的产品,其含有80% 质量分数的纺织纤维,或者产品的某个组件含有80% 质量分数的纺织纤维,包括但不仅限于服装、配件、内部纺织品、纤维、纱线、布片及针织片等。
REACH法规附件XVII第46条及新增第46a条,详细内容如下:
物质名称 |
限制要求 |
条款46 壬基酚 C6H4(OH)C9H19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(C2H4O)nC15H24O |
当壬基酚和壬基酚聚乙氧基醚浓度大于或等于0.1%时,不得以下述目的置于市场或用作物质或混合物的成分: 工业和公共机构用清洁剂;家用清洗;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之处理;农用乳化剂药浴乳头;金属加工;纸浆和纸张的制造;化妆品;其他个人护理用品;杀虫剂或者抗生素配方。 |
新增条款46a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(C2H4O)nC15H24O |
1.从2021年2月3日起,在正常生命周期内需用水洗涤的纺织品,其NPEO含量≥0.01%则不得投入市场; 2.第1段不适用于二手纺织品或由循环使用的纺织品制得的纺织品; 3.第1、2段中,“纺织品”定义为任何纺织纤维含量≥80%的非成品、半成品或成品;或任何含有上述纺织品部件的产品,如服装、配件、室内纺织品、纤维制品、纱线、织物及针织品等。 |